■檢察長講述
  講述人:潘祖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4年,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成為全國首批正式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的基層檢察院,改革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我發現,今年以來,案件需要提請檢委會或由檢察長研究決定的少了,需要直接由檢察官負責的多了。
  這一少,是因為案件辦理主任檢察官說了算,只有當分管副檢察長對這類案件有不同意見時,才會需要提請檢察長或者檢委會研究決定。這一多,是因為主任檢察官制度改變了以往案件由院、科、檢察官三級審批模式,閔行區檢察院設置26個主任檢察官辦公室(辦案組),直接對檢察長負責,檢察長、檢委會對司法辦案活動的領導和監督加強了。
  以往,在三級審批辦案模式中,一起案件通常是由檢察官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在這種辦案模式下,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弊端凸顯。一旦發生錯案、不訴、撤回起訴等案件質量問題,有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導致權責不分明的矛盾。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能夠有效做到去行政化,使檢察官真正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從而突出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凸顯檢察權的司法屬性。
  我國檢察機關適用科層制的管理體系,當一名經驗豐富的優秀檢察官獲得升遷後,便不再從事具體的辦案工作,而更願意作為領導者參與檢察管理,或者退居二線從事輔助工作。
  我認為,嚴密的科層制影響了檢察官的獨立性,檢察官在行使職權時必須中規中矩,唯恐越雷池一步。
  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將徹底改變這一現象,通過責、權、利的合理配置,激發主任檢察官的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堅守辦案一線,發揮中堅力量的作用,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今年以來,閔行區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2700餘件3600餘人,人均辦案130餘件。主任檢察官人均結案數達到部門年度人均辦案數的100%以上,未發現一起錯案。
  本報記者 袁定波 周斌整理
  (原標題:案件辦理主任檢察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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