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湘潭縣站9月3日訊(分站記者 龍顯揚)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運用地、候車位、停車場等,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2日從湘潭縣交通運輸局獲悉,湘潭縣將嚴格落實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客運車輛(道路客運班線車輛、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在城區範圍有序通行,達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樹立縣城交通新形象的目的。
  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所負責人介紹,城區營運的客運車輛須做到“車進站、人歸點”,按核定設立的站點和規定的線路有序行駛、停靠上下旅客,所有客運車輛必須遵守“即停即走(後面車駛到停靠位時,前車必須立即駛離停靠位)”規定,不得占用客運停靠位,確保道路通行暢通。
  同時,客運班線車輛應遵守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規定,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城市公交車輛自覺遵守道路的標識標誌標線信號燈的管理,進入公交港灣(停靠點)上下乘客;出租車不違規停靠上下客,做到即停即走。
  該負責人表示,嚴禁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運用地、候車位、停車場等,違者,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湘潭縣: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運用地和停車場等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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