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將開出《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實施後首張罰單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人民大街文昌路交會污水流淌 本報記者 吳廷 攝
    本報訊(記者 邢程) 4月15日,《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昨天下午,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排水部門,首次對一處已流水一周的自維管道井進行現場辦公。如果拒不整改,這家管線單位將接到執法部門的第一張罰單。
    “污水流到馬路上了,到底該歸誰來管。”家住文昌路附近的居民劉先生說,他家門前的文昌路上有一個污水井在返水,有一周時間了。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人民大街與文昌路交會處,看到一處污水井一直在返黃色污水,鼓起了幾釐米高的水柱,水還順勢流到了自由大路。
    “我們接到群眾舉報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調查,確定冒水位置屬於一家單位的自維井。”昨日,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排水部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我們這次現場辦公,已經正式告知該管線單位進行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將由市政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處罰。”據介紹,這或將成為《辦法》實施後開出的第一張罰單。根據最新《辦法》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文昌路污水流了一周執法部門昨現場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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